A进行比对,若能匹配,可锁定其为抛尸者。”
“另外,”杨林补充道,“建议扩大拆迁工地的勘查范围,寻找可能的第一案发现场??李胜利的工具包、维修工具的扳手、螺丝刀的尚未找到,很可能被周明丢弃在拆迁工地的建筑垃圾中,找到这些物品,可进一步完善证据
链,证明李胜利曾在工地停留并与周明搏斗。
王帅提出补充建议:“我们可以围绕周明的资金与行踪”展开深入调查,一是排查明案发前的资金流水,看是否有‘提前支取5000元’的记录的与‘修完结5000元工资”的谎言对应的;二是调取周明手机的定位记录与通话记
录,确认其‘案发当晚10点至凌晨1点’是否在排水渠周边活动;三是走访周明的亲友,看是否有人案发后收到周明赠送的物品’或‘听周明提及与李胜利相关的事,寻找可能的证人或物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