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1家门店,并无郊区分店,所谓‘郊区排烟设备’是周明编造的谎言,目的是将李胜利诱骗至偏僻地点。
“周明的行踪有没有初步核实?他有没有黑色面包车或43码运动鞋?”陆川追问,张辉点头:“已安排队员初步核实:周明名下有1辆黑色面包车,登记时间为2年前,车辆后保险杠有明显碰撞痕迹的与监控拍到的‘后保险杠
歪斜’特征吻合的,车身右侧贴有红色‘川味小馆”宣传贴纸,与张斌描述的‘黑色面包车’特征完全一致;周明身高176厘米,体重73公斤,穿43码运动鞋,与嫌疑人的身高体重、鞋码特征完全匹配;他近期因餐馆经营不善,负债
近10万元,存在因害怕举报而作案的强烈动机。
“周明有没有承认与李胜利的通话?他对‘郊区分店的谎言怎么解释?”陆川继续追问,张辉摇头:“周明否认‘案发前与李胜利通话,称‘案发前3天争执后就没再联系,对‘郊区分店”的说法,他辩解‘是李胜利听错了,自己说
的是‘朋友的餐馆”,不是‘分店”,但无法提供朋友的餐馆”的具体信息,其妻子称‘案发当晚周明10点出门,凌晨1点回家,说去'处理点私事,但无法提供佐证,周明的嫌疑高度上升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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汇报结束后,会议室陷入短暂的沉默,每个人都在梳理线索间的关联。陆川率先开口:“现在所有线索已形成初步闭环????周明因害怕李胜利举报欠薪与卫生问题,编造‘郊区排烟设备维修’的谎言,将李胜利诱骗至排水渠上
游的拆迁工地附近,用工地砖块打击李胜利头部致昏迷,再用棉质布条的或自身外套衣袖的勒颈致其死亡;之后用黑色面包车将尸体运输至排水渠,用帆布布袋包裹后抛入渠中,过程中遗落扳手碎片、烟蒂、纤维等痕迹;周明
的身高、体重、鞋码、车辆特征,均与现场勘查、尸检结果完全吻合,具备重大作案嫌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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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同意陆队的判断,”杨林接过话头,“目前的关键是固定周明的作案证据,建议技术科优先完成三项检测:一是比对周明黑色面包车的轮胎花纹与现场发现的43码鞋印,若能匹配,可直接关联其与抛尸行为;二是检测周
明家中或餐馆内的‘褐色棉质工装’,比对纤维成分与现场发现的粗纤维;三是提取周明的DNA,与现场烟蒂上的D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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