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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百四十一章 所有人都不看好他偏偏他自己还不争气(第8/9页)

触发了见义勇为。
《论语为政》有言:见义不为,无勇也。
而大明律对此规定为:行凶人持仗拒扞,其捕者得格杀之;持仗及空手而走者,亦得杀之。
这也就是大明巡检司弓兵搜捕行凶人的法律依据,抓捕行凶的人,尤其是有武器的人,格杀之。
大明对于见死不救也有明确的规定,如果邻居被抢劫、或者被杀,看到了却不救助要打一百杖,听到了呼救声不救的打五十杖,打不过也要最快的速度告官,有司要对见死不救者进行追责。
周建仁触发了见义勇为,所以最后这徒三年的徒刑也被减到了无罪释放。
整个案件里,并不需要皇帝去私宥,刑部是完全按照大明律和大明会典进行了判罚,都察院、六科廊那些摇唇鼓舌的贱儒质询,刑部也是有理有据。
死刑三复奏的过程中,六科廊和都察院并没有言官提出质询,自卫、夺获凶器、见义勇为这三次减刑,都是有法可依。
周建仁被关押到了北镇抚司的天牢里,因为朱翊钧对刑部大牢不是很放心,所以安排在北镇抚司,这是朱翊钧对周建仁的保护。
“周建仁,你被无罪释放了。”朱翊钧穿的是常服,他从缇骑手中拿过了钥匙,打开了周建仁的牢房,示意周建仁可以走了。
“啊”周建仁站起来之后,还是一脸茫然的说道:“无罪释放了我杀了人呀”
“姚知县不是说了吗你是老实人,不是被逼急了,你会杀人吗”朱翊钧笑着说道:“没事了,走吧。”
刑部郎中带着刑部审判的驾贴,让周建仁签字画押,为了防止周建仁看不懂,刑部郎中一字一句的念了出来,并且解释了下其中的原因。
“这就没事了”周建仁走出了牢房,仍然不敢置信的说道:“入京的路上,缇骑说,我可能要被流放到应昌呢!”
“你出去后有何打算咱这里有纹银五两,当做你回家的盘缠。”朱翊钧让冯保递给了周建仁五两银子,周建仁是被押到京师的,身上没有盘缠,无论如何都回不去的。
“谢贵公子赏,谢贵公子搭救!若问去向,水师衙门在招兵,我打算去试试!”周建仁压根就不知道面前这个贵公子的身份,但他还是说出来自己的打算来,他接过了银子,一分钱难倒英雄汉,没有银子寸步难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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