迹,痕迹呈不规则状,表面有少量泥土残留,与地面灰尘成分一致,窗格边缘有轻微磨损痕迹,初步判断为嫌疑人攀爬窗户时遗留的踩踏痕迹。
使用足迹灯照射南侧左侧窗户周边地面,发现地面有一枚残缺的鞋印,鞋印纹路、尺寸与血泊东侧发现的嫌疑人鞋印大致一致,仅鞋头部分残缺,推测为嫌疑人从窗户进入室内时,脚部触碰地面遗留的足迹,进一步印证了嫌
疑人可能从该窗户进入现场。南侧右侧窗户及北侧窗户的窗格、窗框上,未发现新鲜的痕迹物证,窗格周边地面也未发现足迹、指纹等线索。
接下来,勘查人员对东侧厢房进行勘查,厢房面积约15平方米,地面同样为夯实泥土地面,覆盖有灰尘,灰尘厚度与正房一致,无新鲜的足迹、擦拭痕迹。厢房内无任何家具、杂物,仅在角落有少量杂草,杂草生长状态自
然,无踩踏,翻动痕迹,厢房墙面、屋顶无异常,门窗完好,无新鲜痕迹,初步判断厢房未被嫌疑人利用,与案件无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