印、皮鞋印、雨靴印各1枚,电动三轮车或小型货车轮胎痕迹1段,树皮样本1份,微量物质样本2份;核心区域提取指纹4枚、金属纽扣1枚、尼龙绳1段、纤维样本2份,微量物质样本6份,以及多份土壤、淤泥、水质样本。
“目前掌握的关键痕迹有哪些?”陆川问道。杨森补充道:“一是4枚指纹,其中核心1号指纹纹路清晰,具备比对条件,另外3枚指纹较为模糊,但可作为辅助证据;二是5枚足迹,涵盖胶质雨靴、运动鞋、皮鞋三种类型,说明
至少有三人在现场及周边活动,其中穿胶质雨靴的人活动轨迹贯穿外围、中距、核心区域,嫌疑较大;三是轮胎痕迹,推测为运输工具所留,可能与尸体的转移有关;四是尼龙绳和金属纽扣,尼龙绳有断裂和磨损痕迹,不排除为
作案工具或搬运工具的一部分。”